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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告事項
標題 |
永平高中國中部服務學習規範 |
發布日期 |
2013/10/18 |
發布單位 |
學務處 |
點閱次數 |
2014 |
詳細內容 |
永平高中國中部服務學習規範
一、12年國民基本教育免試入學超額比序『服務學習』採計
(1)採計學期:7.8.9(上)年級,共五學期均可採計。
(2)1學期6小時:4分,不滿6小時者:0分,最高12分。
二、服務學習計算日期:
1.上學期:8/1—1/31
2.下學期:2/1—7/31
三、服務內容範圍及認證
1.班級服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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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1)由各班導師與學生決定班級服務內容,包含:班級事務服務的項目、時間。
(2)實施完畢由導師於學習護照中的「學生服務學習紀錄表」(p.37~p.39)上簽名核章認證即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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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校園服務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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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1)由校內行政單位提出各項長期或臨時志工服務活動,或擔任學校各項活動服務人員。
(2)學校規劃活動在校園內或至校外。
(3)服務完畢後由該單位於「學生服務學習紀錄表」上核章認證或發放服務學習時數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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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.校外單位服務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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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1)學生自行利用假日聯繫校外服務單位服務,校外服務單位必須非營利性組織為主。
(2)請於服務前五日填寫學生校外服務學習申請單,向學務處提出申請,經核准後始得參加服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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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3)校外可認證之單位
a.政府公務機關、單位之服務志工,各類社會公益法人機構、經政府立案之非營利公益團體。
b.「內政部人民團體全球資訊網」或「財團法人社會福利慈善基金會」,登記有案之單位即可。
c.非屬政治性、宗教性、商業性或營利性之非報酬性服務學習活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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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4)校外單位服務認證:
a.學生校外服務完畢後,務必取得該單位發給之服務證明,必須清楚敘明服務時數、服務內容等資料。
b.或請認證單位於學習護照上的「服務學習記錄表」上蓋該單位之單位章證明,不得以私章或簽名代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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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5)校外服務學習申請表:申請表可至學校網站中各式表單區下載列印使用,或至學務處領取。
(6)校外服務學習流程:
學生、教師申請校外服務(需家長同意書或家長簽名)→學校學務處審核通過→進行服務學習取得時數(需家長或專人陪同)→學校覆核→交給導師登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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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、服務學習獎勵
1.每學期服務學習時數滿20小時,記嘉獎一次。
2.每學期服務學習時數滿30小時,記嘉獎兩次,並頒發服務學習楷模王獎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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