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標題 永平高中國中部服務學習規範
發布日期 2013/10/18
發布單位 學務處
點閱次數 2014
詳細內容

 永平高中國中部服務學習規範

一、12年國民基本教育免試入學超額比序『服務學習』採計

1)採計學期:7.8.9(上)年級,共五學期均可採計。

21學期6小時:4分,不滿6小時者:0分,最高12分。

二、服務學習計算日期:

1.上學期:8/11/31

2.下學期:2/17/31

三、服務內容範圍及認證

1.班級服務

(1)由各班導師與學生決定班級服務內容,包含:班級事務服務的項目、時間。

(2)實施完畢由導師於學習護照中的「學生服務學習紀錄表」(p.37~p.39)上簽名核章認證即可。

2.校園服務:

(1)由校內行政單位提出各項長期或臨時志工服務活動,或擔任學校各項活動服務人員。

(2)學校規劃活動在校園內或至校外。

(3)服務完畢後由該單位於「學生服務學習紀錄表」上核章認證或發放服務學習時數條。

3.校外單位服務:

(1)學生自行利用假日聯繫校外服務單位服務,校外服務單位必須非營利性組織為主。

(2)請於服務前五日填寫學生校外服務學習申請單,向學務處提出申請,經核准後始得參加服務。

(3)校外可認證之單位

a.政府公務機關、單位之服務志工,各類社會公益法人機構、經政府立案之非營利公益團體。

b.「內政部人民團體全球資訊網」或「財團法人社會福利慈善基金會」,登記有案之單位即可。

c.非屬政治性、宗教性、商業性或營利性之非報酬性服務學習活動。

(4)校外單位服務認證:

a.學生校外服務完畢後,務必取得該單位發給之服務證明,必須清楚敘明服務時數、服務內容等資料。

b.或請認證單位於學習護照上的「服務學習記錄表」上蓋該單位之單位章證明,不得以私章或簽名代替。

(5)校外服務學習申請表:申請表可至學校網站中各式表單區下載列印使用,或至學務處領取。

(6)校外服務學習流程:

學生、教師申請校外服務(需家長同意書或家長簽名)→學校學務處審核通過→進行服務學習取得時數(需家長或專人陪同)→學校覆核→交給導師登錄

四、服務學習獎勵

1.每學期服務學習時數滿20小時,記嘉獎一次。

2.每學期服務學習時數滿30小時,記嘉獎兩次,並頒發服務學習楷模王獎狀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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校園服務學習班級報名表(docx檔)
校外申請表(doc檔)